当互联网嵌入我们的生活世界
发布时间:2006-12-27 10:03:19
来源:中企动力

  据《中国青年报》2006年4月23日报道: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最新发布,目前我国上网用户总数已达1.11亿人,其中宽带上网人数达到6430万人。网民数和宽带上网人数均位居世界第二位。据统计报告显示,在网民中,男性占58.7%,女性占41.3%。30岁及以下的占71%,30岁以上的占29%。网民平均每周上网15.9个小时。比较来看,近年来网民上网的时间呈递增趋势,对互联网的使用越来越频繁,而互联网逐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正在社会成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挥作用。可以说,当今中国,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世界的一个部分。

  互联网构成了一种社会公共空间

  ★进行社会参与的一种新渠道

  互联网正在成为一种社会公共空间,为社会成员提供着更多的言路平台和沟通渠道。近年来“网络民意”受到特别关注,主要是因为互联网使社会公众的话语空间扩大了,既成为社会公众表达自身意愿的一种途径,也成为与社会管理者进行沟通的一种渠道。

  近年来,“两会”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网民通过互联网提出问题和建议的情况越来越多。如人民网开通的“网民建言”和新华网开通的“网民说话”栏目,点击率较高。这成为网民参与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而这种“民间提案”中,有的成为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线索和基础,有的则通过其他渠道转到了政府有关部门。

  通过互联网,社会决策、管理部门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成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愿望的一种重要渠道,是开放社会中集思广益、意见沟通机制的具体体现。现代化进程日趋深入所带来的人们自主意识、权利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必然导致其社会参与意愿的上升。公众的社会参与在现代社会的运行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政府制定的政策规章经由他们的认同,才能得到更有效的落实。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往往不是单方面制定的,而是双方或多方共同协商的结果。沟通需要的满足对于和谐社会的建构具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社会组织与动员的一种新方式

  互联网吸引人们的原因,除了它的经济价值,更重要的还在于它的社会价值和心理价值。相对于书籍报刊等印刷媒介、广播电视等传统电子媒介而言,互联网具有更鲜明的多元性、平等性、互动性等重要特征。传统媒介的传播方式是单向的,互联网的传播方式则是双向的甚至多向的,这便使任何人在互联网传播空间中都处于平等的交流地位,信息空间向每个人开放,不再存在绝对权威,每个人都能获得传播与交流的权利,都能相对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从这个意义上说,互联网是真正的大众传播媒介和大众文化载体,也正是这一特点体现出了它独特而重要的动员能力。

  通过互联网联络,人们组成各种各样的网上团体或现实团体,进行网上交流、娱乐、游戏、购物以及组织现实的聚会、参加公益活动等。例如,一些商品房小区的业主组织就是网上团购活动的副产品。例如某房地产项目开盘以后,人们通过互联网形成联系,一起进行团购,并实现一些附加目标:购房时打折、进住后维权、组织业主监理会等等。

  这种组织与动员力量的内在机制表现在:它有利于促进这样一种群体的形成,即其成员依据一致的现实利益、相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情感纽带而自愿结合在一起,从而较易形成认同感,并产生共同的行动。

  ★表达个性与感受的一种新场域

  在被称为“博客元年”的2005年,约有400万~500万博客用户,使网上的“个人天空”异彩纷呈。博客们以点击率锻造“人气明星”,一些博客明星凭借高点击率受到出版商的追捧。在博客、网络歌手等掀起的“大众文化”浪潮中,造就了一批平民明星,他们表达着个性和意愿,而且引发了较高的社会大众参与率,成为当年文化领域颇受瞩目的新态势。这些大众文化现象不断扩展的原因在于:当社会从温饱迈向小康时,社会成员的需求结构会发生重要变化,主要表现为:需求的重心从生存需求层面进入发展需求层面,再向表达需求层面倾移。随着表达主体价值、展现自我个性需求的增强,当今社会公众的表达需求正呈现出一种高涨态势,而互联网尤其是其开辟的博客则为满足这种需求提供了一种新途径。

  大众文化的兴起是现代化的一种文化逻辑体现。现代化过程是一个需要大众参与的过程,而大众文化的出现也就成为这种过程的一个方面。大众文化所具有的积极作用表现在:激发社会大众对现实生活的关怀,对合理利益的追求,对自身意愿的表达。总之,对于调动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行一种非常重要的文化动员和心理准备。

  ★满足娱乐需求的一种新途径

  据相关统计显示,在网民中专门玩网络游戏的比例占33.2%,这从一个角度说明娱乐成为人们使用互联网的一个重要目的。

  据北京对12~24岁人群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形式新颖的网络娱乐、手机娱乐、动漫、DIY等数字化的“新娱乐”方式,在当今青少年娱乐活动中已占到50.3%。这一调查结果还显示,52.8%的人娱乐目的是放松减压。有52%的人认为“新娱乐”的积极功效大于负面影响,因为它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人的基本娱乐需求,具有较大的放松减压作用并且具有较多元化的娱乐功能,仅有19%的人认为“新娱乐”的负面影响大于积极功效。

  我们时代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正在迈向富裕而闲暇时间增多;二是,市场机制和资源紧张导致了各种压力,因此,对于娱乐尤其是“新娱乐”作用的认识,则需要体现出社会发展新阶段上科技发展成果如何能更好地为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服务的新视野,而且需要更深层地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娱乐的积极作用只是一种手段,还是同时也是一种目的?

  互联网引起的各种阴暗面

  作为现代化事物所内含矛盾特征的一种具体表现,互联网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双刃剑”性质。

  互联网开启了一种全新的社会空间和活动场域。不论是虚拟社区、电子商务、信息流、远程教育、电子邮件,还是网上工作、学习、交流、查询、购物、游戏,时空变得更易伸缩和转换,使人们感受到一个多维度的全新世界。

  同时,互联网的出现也对社会原有的法律、道德带来了新的挑战。互联网在使人们的交流和互动变得空前开放的同时,也隐含着某些放任、失范对法律、道德造成的困境。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中,也潜伏着一些“有毒文化”:一是具有消极意识形态作用的网络“黑色文化”,二是传播色情、暴力的网络“色情文化”、“暴力文化”,它们都会给网民带来各种消极影响,甚至使有的人走上堕落、犯罪道路。另外,网络“黑客现象”也具有较大的危害性。黑客凭借对计算机软件和网络技术的精通,未经授权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系统中的信息窃取、篡改、删除,甚至利用计算机病毒破坏系统或网络,已成为危及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严重犯罪问题。

  这一切都表明,互联网在给人类带来新奇与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有待我们加以有效解决的新问题。对于互联网这个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以往法律和道德规范调控范围的领域,亟待建立并完善新的导向机制。这种机制的建设应该采取法律建设与伦理建设并举的方针,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网民的综合素质。从一定意义上说,互联网所带来的问题,根源不在于互联网本身,而在于人们如何进行把握和使用,因此,人的素质是起决定作用的方面。

  在当前,青少年“网络成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辩证地来看,一方面,对于那些完全非理性地沉溺于互联网消遣活动并且已呈现某种消极行为的青少年,应该制定多种措施给予有效帮助;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对互联网表现出强烈兴趣的青少年,则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机制以正确引导,中国若要培养一批在世界信息技术领域具有创造性的领军人物,从信息技术大国发展成为信息技术强国,少不了从小就在此方面具有浓厚兴趣的一代人。

摘自:中国青年报

TOP